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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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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182號張劉粉妹之繼承人:陳彥文之催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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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02年度存  字第 18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182號提存人國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受取權人張劉粉妹之全體繼承人:張炎泉等17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20,066元整,應送達受取權人張劉粉妹之繼承人:陳彥文之催領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 發布日期:111-12-12
  • 更新日期:111-12-1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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