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桃簡字第1353號王淑瑩、王淑貞之民事撤回部份起訴狀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順105桃簡字第13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王淑瑩(被繼承人王統之繼承人)、被告王淑貞(被繼承人王統之繼承人)之民事撤回部份起訴狀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桃簡字第1353號原告梁見發與被告曾錕鉚等九百八十二人間確認界址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部份撤回起訴狀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書記官  吳宏明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