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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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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451號艾美莉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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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春111年度婚字第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艾美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451號黃正煥與艾美莉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5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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