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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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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更一字第7號MISS NAKORN PRACHAKORN(陳龍妹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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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政110壢簡更一字第7號
主旨:公示送達MISS NAKORN PRACHAKORN(陳龍妹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變更訴之聲明(二)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壢簡更一字第7號原告李家銘等三人與被告劉奕治(1)等八百四十一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設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季容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22 公示送達公告(言詞辯論-登報)
股       別:政股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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