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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0513號富力奇實業有限公司、簡唯儂之定期遷讓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水111年度司執字第905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富力奇實業有限公司、債務人富力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簡唯儂之定期執行遷讓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0513號債權人台文針織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富力奇實業有限公司間返還廠房強制執行事件,本院定於112年2月14日上午9時40分執行遷讓,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俊睿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