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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9381號張民東之查封登記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水111年度司執字第1193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張民東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938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民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俊睿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