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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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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09號莊美雲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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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07年度訴字第21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美雲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訴字第2109號黃國倫等與莊洪甘(歿)等間租佃爭議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毓茹
股   別   仁股

  • 發布日期:111-12-06
  • 更新日期:111-12-06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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