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簡字第415號PIMDEE ASAWIN之刑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PIMDEE ASAWIN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審交簡字第415號PIMDEE ASAWIN公
             共危險案件,應受送達人PIMDEE ASAWIN住居所及所
             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判決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俐蓉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