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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林秀美、游月里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堂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秀美、被告游月里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秀美、被告游月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50法庭(法院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林秀美、游月里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堂股書記官
股 別:堂股
- 發布日期:111-12-05
- 更新日期:111-12-0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