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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1086號戴俊華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七110年度司執字第410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俊華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108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戴俊華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七股書記官張芸菁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