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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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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91號陳慶民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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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園111年度簡上字第29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慶民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291號廖運現與陳慶民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陳慶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陳慶民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仲旻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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