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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666號吳振嘉即劉奈妹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曜111年度司執字第486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振嘉即劉奈妹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8666號債權人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與債務人范國椽即劉奈妹之繼承人、范國忠即劉奈妹之繼承人、范國興即劉奈妹之繼承人、吳振嘉即劉奈妹之繼承人、吳聃即劉奈妹之繼承人、吳亘婷即劉奈妹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曜股書記官吳仁心
- 發布日期:111-11-28
- 更新日期:111-11-2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