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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劉劍利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茂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劍利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08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劍利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未成年子女劉栩樂(男,民國XX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號)之姓氏准變更為母姓「林」。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29
- 更新日期:111-11-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