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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保險簡字第181號陳佳豪(RIFQI RUSTANTYO)之開庭通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格111桃保險簡字第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佳豪(RIFQI RUSTANTYO)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桃保險簡字第181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佳豪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上毅
股 別:格股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