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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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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親字第82號被告ALVIN RODRIGUEZ GARCIA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7月11日陳報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10月12日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含附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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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團111年度親字第8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ALVIN RODRIGUEZ GARCIA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7月11日陳報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10月12日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含附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親字第82號否認子女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7月11日陳報狀繕本(含附件)」「民國111年10月12日家事準備(一)狀繕本(含附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ALVIN RODRIGUEZ GARCIA得於庭期前之上班日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
50法庭(法院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行言詞辯論程序,上開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團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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