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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97號陳氏映虹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春111年度婚字第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氏映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婚字第397號林鴻洲與陳氏映虹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5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春股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