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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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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279號傅煥恭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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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燕111桃簡字第1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傅煥恭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 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桃簡字第1279號原告陳秀霞與被告傅煥恭等四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石曉芸
股       別:燕股
 

  • 發布日期:111-12-07
  • 更新日期:111-12-0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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