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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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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9282號李庭瑀、張碧華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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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珩109年度司執字第49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庭瑀即李煥樟之繼承人、張碧華即李煥樟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9282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庭瑀即李煥樟之繼承人、張碧華即李煥樟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珩股書記官賴家瀅

股       別:珩股

 

  • 發布日期:111-11-23
  • 更新日期:111-11-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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