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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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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310號吳順龍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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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婷111年度司執字第373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順龍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31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戴錦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
  二、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婷股書記官楊郁馨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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