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壢交簡字第1436號SORIANO ROEL YUSI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SORIANO ROEL YUSI判決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壢交簡字第1436號SORIANO ROEL YUSI公共危險案件,應受送達人SORIANO ROEL YUSI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裁判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判決節本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壢交簡字第143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SORIANO ROEL YUSI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70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SORIANO ROEL YUSI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秉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蔡明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明燕
決行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C055-05 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誠股
以下稿不列印
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