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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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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774號劉文蕙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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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晨111桃簡字第1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文蕙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桃簡字第1774號原告蔡原禎與被告劉文蕙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上午9時5分在本庭(設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3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帆芝

 


股       別:晨股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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