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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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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649號江天白之繼承人:江文珊之同意扣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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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桃院所111年度存  字第 64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649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光股與受取權人江天白之全體繼承人:江月玲等8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同意扣押函壹件,受取權人江天白之繼承人:江文珊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 項。


 主  任  宋  翠  玲 決  行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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