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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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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9號許鐵城之起訴狀、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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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晰111年度勞訴字第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鐵城之起訴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訴字第69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與許鐵城間返還補償金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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