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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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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59號陳景偉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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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日110年度婚字第35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景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35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景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50法庭(法院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11-15
  • 更新日期:111-11-15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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