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54號劉廣發、劉蘭香之開庭通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2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0年度訴字第7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廣發、劉蘭香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2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754號黃承燕等與黃永金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訴之變更追加2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毓茹
股   別   仁股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