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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138號林士凱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林士凱裁定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本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聲字第2138號林士凱沒入保證金案件,應受送達人林士凱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13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士凱 年籍詳卷
(現由桃園地檢署通緝中)
具 保 人 林盟展 地址詳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入保證金(111年度執聲沒字第1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盟展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及實收利息沒入之。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希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決行
函 稿 代 碼:C055-03 國內第一次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翔股
- 發布日期:111-11-14
- 更新日期:111-11-1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