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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49號姚卓君之判決正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君110年度婚字第3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姚卓君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34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姚卓君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