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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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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71號呂守功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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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仁111年度重訴字第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守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71號何朝國與劉阿盛(亡)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11時15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毓茹
股   別   仁   股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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