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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29號阮氏專之撤回起訴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茂110年度婚字第3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專(NGUYEN THI CHUYEN)之撤回起訴函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32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阮氏專(NGUYEN THI CHUYEN)得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茂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