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97號陳徐森、陳秀美、李俊毅、李妙玲、李采鴻、李新清之起訴狀繕本、函、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仲110年度訴字第6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徐森、陳秀美、李俊毅、李妙玲、李采鴻、李新清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111年8月26日桃院增民仲110年度訴字第697號函及111年11月24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11月24日下午3時整現場勘測通知書、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97號廣天寺與李文瑞(地上權人李阿桶之繼承人)等間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111年8月26日桃院增民仲110年度訴字第697號函及111年11月24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11年11月24日下午3時整現場勘測通知書、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徐森、陳秀美、李俊毅、李妙玲、李采鴻、李新清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分別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0法庭開言詞辯論;於111年11月24日下午3時整現場履勘桃園市中壢區廣青段192地號;於111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吳光彧

股       別:仲股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