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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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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相對人閆麗南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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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家團111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閆麗南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認可判決書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閆麗南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將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載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登載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大陸地區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0)粵1973民初9350號民事判決書應予認可。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團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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