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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20號涂錦濤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純108年度訴字第22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涂錦濤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歷次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220號傅琦茹與傅琦茵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鄧文琦
股 別:純股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