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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550號CHAICHAT SOMPHAN之準備程序傳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茲將應送達CHAICHAT SOMPHAN112年3月27日下午2時40分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司法院及本院院內、外網站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易字第550號CHAICHAT SOMPHAN等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CHAICHAT SOMPHA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傳票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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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易550準備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