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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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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93號尤家麟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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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莊111年度訴字第1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家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393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尤家麟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在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下午1時50分調解,於111年11月2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4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慧慧
股       別:莊股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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