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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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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87號李文炫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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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民慧110年度訴字第19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文炫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987號曾奕衡與李文炫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是通知本案之原告已撤回起訴。


書記官  陳𥴡濤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1-08-30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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