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軍訴字第1號案件澄清新聞稿

字型大小:

       有關媒體113年4月7日報導「陸軍裝甲584旅二兵囂張嗆打長官  法官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一事,本院說明如下:

       本件被告因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案件所犯四罪(113度軍訴字第1號),業經本院於113年3月28日宣判在案。其中就不得易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1年1月;就得科罰金部分,量處有期徒刑3月、2月、3 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是本件判決之量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為有期徒刑1年1月;就得易科罰金部分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上開媒體報導顯有誤會,特予澄清。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