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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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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通知101歲張姓女士擔任國民法官一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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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載本院通知101歲張姓女士擔任國民法官一事,本院說明如下:

一、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於選任國民法官前,需製作三份名冊,並通知列名於上之國民,以昭慎重

       為期慎重,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前,需準備三份名冊,即前一年度之(1)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及(2)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案件審理前之(3)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並事先通知列名於上之國民,以利事先準備,或有依法不得擔任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下同)之情形者,亦可事先告知法院,以免舟車勞頓,浪費國民的寶貴時間。

二、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

       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均得辭任職務。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即上述第三次名冊做成後),始能依法辭任。

       本院辦理相關程序均係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因此造成張女士之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之身體情形,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本院亦認有改進之處。

       為因應此種情形,本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三、國民法官施行在即,模擬審判就是為了要偵錯除錯,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院一定會不斷優化程序,做好準備

       另外,本院也要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此正為模擬審判之意義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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