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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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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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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今(3日)宣布,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宣布自即日起至9月9日,

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本院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並依司法院相關防疫規定,基於防

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為免疫情擴大及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同步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進入本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書狀,避免群聚,

      定期實施全面消毒,落實強化防疫措施。

二、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本院將引導至戶外安置專區,由專人處理。

三、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正常運作,但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請儘量以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

       本院訴訟輔導諮詢電話:

         03-3396100轉11645、11646

四、至於遞狀、繳費、閱卷部分,請民眾儘量使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五、開庭措施: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宜斟酌個案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若採行實體開庭,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已制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 疫情警戒期間開庭人數建議指引及法庭旁聽指引」,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各法庭旁聽席位數量詳如附件);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六、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依上述「遠距視訊與實體併行、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並遵守 疫情指揮中心措施包括集會活動人數上限降為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賣場與超市加強人流管制等規定。

七、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規定適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防疫,避免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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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9-03
  • 更新日期:110-09-0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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