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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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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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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本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為免疫情擴大及維護洽公民眾與同仁健康,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本院為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減少人員進出,採行實聯制,鼓勵民眾以郵遞寄送書狀,避免群聚,定期實施全面消毒,落實強化防疫措施。

二、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並暫停駐院法扶律師、桃園律師公會律師之諮詢服務。

       本院訴訟輔導諮詢電話:

       03-3396100轉11645、11646

三、陳情業務部分,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四、至於遞狀、繳費、閱卷部分,請民眾儘量使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五、調整暫緩開庭措施,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一)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二)如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三)若採行實體開庭,為避免法庭人數過多,本院已制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開庭人數建議指引及法庭旁聽指引」,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以控管法庭人數(各法庭旁聽席位數量詳如附件);在座席安排上,法庭審判活動區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會更換至較大法庭,或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六、其他在法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七、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規定適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努力防疫,避免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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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疫新聞稿110.7.12pdf
  • 防疫新聞稿110.7.12odt
  • 發布日期:110-07-12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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