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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發展新增相關防疫作為公告
本院依司法院110年5月19日秘台處四字第1100015336號辦理,爰新增下列防疫作為:
一、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本院: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曾與新冠肺炎之確診個案接觸者。
(二)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
二、如有下列情事者,由本院同仁引導訪客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一)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新冠肺炎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
(二)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三、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並暫停駐院法扶律師、桃園律師公會律師之諮詢服務。
本院訴訟輔導諮詢電話:
03-3396100轉11645、11646
四、陳情業務部分,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五、至於遞狀、繳費、閱卷部分,請民眾儘量使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聲請電子卷證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20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