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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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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關係,更正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於民國110年5月18日至21日就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旁聽席位之數量及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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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刑科字第1100064611號

主旨:因應疫情關係,更正公告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之旁聽席位之數量及發放方式,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已定期於民國110年5月18日至21日上午9時20分及同日下午2時20分,於本院第14法庭進行審理程序,業經本院110年3月29日以桃院祥刑科字第1100009132號、1100009133號、1100009134號、1100009202號公告在案。

二、因疫情關係,為維護旁聽民眾之身體健康,更正情形如下:

 (一)本院第14法庭旁聽席次原為40席,更正為20席。

 (二)原開放之本院1樓多媒體教室,由50席增為60席,採取實聯制及旁聽證發放方式管制人數流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請領旁聽證之民眾,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上午9時起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1樓大廳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序號1至20號於第14法庭,序號21至80號於1樓多媒體教室)。

 (二)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

四、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檔案下載

  • 旁聽證領取表doc
  • 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更正旁聽公告(1100518至1100521)pdf
  • 旁聽證領取表odt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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