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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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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家暴殺人案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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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刑科字第1120036465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被告李協昇家暴殺人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分別定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及同日下午2時整、112年12月2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審理。
二、預備庭期定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2時整於本院2樓第14法庭審理。(備註:如未使用預備庭期,提前於本時段進行評議,則不開放旁聽)

三、本院2樓第14法庭旁聽席共50席(含記者旁聽席5席、保留席位5位);本院2樓延伸第15法庭旁聽席共4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請領旁聽證之記者、民眾,請持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分別於112年12月18日下午2時整、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整及同日下午1時30分、112年12月20日上午9時整、預備庭期112年12月20日下午1時30分起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2樓第14法庭外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二)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

四、附法院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檔案下載

  • 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旁聽公告(1121218、1121219、1121220)pdf
  • 發布日期:112-11-24
  • 更新日期:112-11-24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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