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定於民國111年6月24日下午4時整就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於本院第4法庭宣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刑科字第111007315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11年6月24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4法庭宣判。
二、本院第4法庭旁聽席共12席(含記者旁聽席2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請領旁聽證之記者、民眾,請持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分別於當日下午3時30分起至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第4法庭外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二)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
三、附法院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 發布日期:111-06-22
- 更新日期:111-06-22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