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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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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照料-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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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國民法官照料措施-心理支持健康諮詢管道

管道一:轉介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心理科實體心理諮商

服務對象: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其參與審理案件期間至程序終結後3個月內,因參與審理過程中產生明顯情緒困擾或心理困擾,有意願接受心理諮詢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諮商次數:

符合上開資格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該案每人可諮商2節,每節以50分鐘計,且須在開案後3個月內使用完畢,未完整使用者以自動放棄論。

服務內容:

實體心理諮商服務

服務地點: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派案方式: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意願接受心理諮詢,經本院審核後且其符合前開之資格,由本院傳真轉介單予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心理諮商科,並確認是否收到轉介單。

服務期限:

由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心理諮商科於派案後7個工作天內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取得聯繫(於不同時段聯絡3次未果則載明結案),並於聯繫成功後7個工作天內進行實體心理諮商。

諮商費用及時間:

由本院負擔(不另收掛號費)

諮商時間:50分鐘/節,若超過10分鐘則以新的節次計算。

保密義務:

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接受心理諮商之相關個人資料須予保密。

 

管道二:

撥打1925(安心專線)

備註:倘有心理壓力或情緒困擾均可撥打。

 

管道三:

至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頁諮詢面談預約(線上預約)

備註:民眾有明顯情緒困擾或心理困擾,有意願接受諮詢之民眾,皆可預約心理諮商。

〈注意事項〉

一、本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民眾。

二、服務內容:「1對1」心理諮詢面談,每個月16日前將開放下個月預約時段至預約額滿為止。

三、費用:政府全額補助(坊間心理諮詢收費1小時1至3千元不等),本服務資源有限,請珍惜使用,如您需要取消預約或改期,請提早電洽該區域負責機構電話,避免資源浪費,謝謝您共同維護有需求民眾的權益。

四、預約次數:目前每年度每位民眾服務次數上限為4次,已面談4次仍有服務需要,建議應尋求專業精神醫療協助。

五、行政中心人員將於諮詢1-2日前與您確認,若無法確認者(如聯絡資料錯誤,多次去電未聯繫上等),將會取消該次預約,再請留意。

六、預約時段時,請僅一次一個時段為主,預約多次者,行政中心將予以取消。

 

管道四:

自費至桃園市各區之精神科醫療院所、心理治療(諮商)所就診或諮

商桃園市各區精神醫療院所、心理治療(諮商)所。

檔案下載

  • 心理諮商轉介單pdf
  • 心理諮商轉介單doc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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