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17庭受理107年度金重訴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定於110年5月18日至5月21日等4日於每日上午9時20分行審理程序,庭期取消

字型大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17庭道股受理107年度金重訴5號、108年度訴字第503號被告林志昇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定於110年5月18日至5月21日等4日於每日上午9時20分行審理程序,因疫情關係,且被害人人數眾多,原訂庭期取消,順延至疫情緩和。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