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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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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辦理外國(大陸地區、東南亞國家)收養公證通常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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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涉外收養要準備全戶戶籍謄本、體格檢查表、財力證明(如存 摺、服務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房屋、土地權狀或建物及土 地謄本等)、無犯罪記錄證明等,但仍須視個別國家的要求來準備 其他特別文件。以上文件均準備五份為佳,正本只能持有一份的則 以影本五份代之。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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