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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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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辦理大陸地區遺產繼承要注意那方面的公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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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辦理大陸地區遺產繼承要辦理以下文件:

1. 關係親屬聲明書:即與本次繼承有關之親屬關係聲明書,併檢附關係親屬之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以上均最少五份)以為佐證。

2. 聲明或表示放棄繼承聲明書:即願意繼承的要聲明繼承意願,不願繼承的要表示放棄繼承,併檢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相關人等之戶籍謄本、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戶原始除戶謄本(以上均至少五份)。

3. 委託書:無法到大陸地區辦理相關事宜的,要委託代理人到大陸地區辦理繼承及放棄繼承的相關手續。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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