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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辦理國外結婚用的單身證明認證,除身分證外要準備何種文件?
A:
1. 大陸地區結婚:戶籍謄本五份,如有婚史則須再準備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書(以上均為戶政檔存謄本);另須準備結婚對象資料,原則上為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面之個人資料。
2. 菲律賓結婚:宜準備中、英文戶籍謄本各五份及護照,有婚史者同上。
3. 越南結婚:全戶戶籍謄本五份,有婚史者同上。
4. 印尼結婚:戶籍謄本五份,有婚史者同上。
5. 以上資料目前均建議於三個月內使用,否則恐受使用地國家認為不足效期,而拒絕受理。
以上為現行實務做法,各該國作業如有變動,應依各該國最新規定準備資料。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