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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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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辦公證結婚還有結婚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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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已於97年5月23日改為「登記制」,也就是不管是「公證儀 式」、「宗教儀式」或「民俗儀式」,都不產生結婚的效力,而仍須 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才發生結婚的法律效力。但須注意如果 已完成結婚登記,因已成為合法夫妻,就不能再請求公證結婚。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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