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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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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 如何辦理文件翻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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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件譯本作成後,將原文件(如係外國文件,須先經本國駐外單 位驗證)複印後,連同譯本後分別裝訂,備妥至少一式三份,由 翻譯者到場,按照流程辦理。

  • 1.由翻譯者本人到場辦理,並攜帶本人之身分證。
  • 2.翻譯原文,如係外國取得之證明文件,請先經駐該國之我國駐外 領事館或經外 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如經貿辦事處)驗證。
  • 3.翻譯原文,如係私文書,必須至發文單位查證,請至發文單位所 在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認證。
  • 4.翻譯內容如有錯誤、不實或漏譯者,應修正或補譯後,才可認證。

※注意事項: 原文文件正本須提交公證人審核、查證。如果原文文件是國內各公私立單位簽發之文書,須由公證人就該原文文件為查證;經查證完成後,公證人再另行通知取件。如果原文文件是在國外製發之文書,則在請求認證前,該原文文件須先經駐該國之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如經貿辦事處)驗證,才可請求認證的手續。

  • 發布日期:110-04-23
  • 更新日期:110-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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